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2月13日,神木市法院店塔法庭深入乡村,以巡回法庭形式,在某村委会现场公开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失赔偿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等四人合伙在村集体荒地上栽种树苗,时任村组负责人即被告王某认为四原告栽种树苗的土地是村集体土地,未经村集体决议分配不得自行使用该土地,遂阻拦四原告栽种树苗,原告不听劝阻;其余三被告认为涉案部分土地系其先占,将原告所栽种的部分树苗拔除,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损失。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白光军考虑到本案原、被告人数较多且均系乡邻,同时当事人年纪较大,出行不便,为了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白法官决定在当地村委会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庭审中,白光军法官围绕双方争议焦点,耐心向当事人说法释理,双方当事人陈述了案件事实,并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庭审结束后,白法官结合案件审理情况,向在场群众进行相关法律解读,并就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本次巡回审判把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既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又为现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下一步,神木市法院店塔法庭将进一步延伸法律触角,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法庭审判工作,结合“庭审+普法”,不断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提高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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