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华州区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持续十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承办法官以“如我在诉”的意识,秉持实质解纷的理念,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为这段积年纠葛画上了圆满句号。

2016年,被告梁某向原告李某某借款20万元并约定了借款利息。逾期后梁某仅还款3万余元,未按约定还本付息,李某某十年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梁某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下余利息10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梳理案情发现,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已归还的3万元系本金还是利息。审理中,梁某以其经济困难为由,仅同意归还17万元本金。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事实虽然清楚,但历时十年,且双方积怨已深,若简单下判,虽能定分,却难止争,甚至可能激化矛盾。
面对“案件易结、心结难解”的局面,承办法官摒弃机械适法,以“背对背沟通、情理法交融”方式破局。依据《民法典》利息规则,向双方做了“法律风险评估”。通过利益疏导,李某某意识到部分利息未必获支持且执行周期漫长,梁某也认识到还款义务的不可逃避及失信后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梁某归还李某某借款本息21万元,且当场履行3万元,下余18万元分期支付。至此,十年借贷积怨得以圆满化解。
法律权威源于强制力,更在于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华州区法院将持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既依法定分止争,更着力构建和谐关系,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可见。(李娜、梁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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