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2年,紫阳县双桥居民朱某因家中房屋装修资金周转不足,于同年8月10日、8月26日,分两次向朋友左某合计借款10000元。左某出于信任,均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完成出借,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借款到期后,左某因自身资金需求,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朱某催收欠款,但朱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多次沟通无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左某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朱某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
法院调解
2026年1月,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与朱某取得联系,就案件借款时间、转账凭证、还款协商情况等细节展开深入核实。面对法官的询问,朱某对2022年8月分两次向原告左某借款10000元的事实予以明确认可。
朱某又面露难色地坦言,自房屋装修后,家中各项开支叠加,再加上近年务工收入不稳定,目前确实存在较大经济压力,暂时无力一次性偿还全部欠款。朱某恳切表示,自己并非故意拖欠,始终愿意承担还款责任,希望法院能够从中调解,帮助其与左某沟通协商,争取达成延期或分期还款的方案,切实解决当前困境。
考虑到双方此前并无矛盾纠纷,法官从维系双方情谊、降低维权成本的角度出发,劝解左某:“如果能通过调解达成一致,不仅能尽快化解纠纷,还能避免冗长的诉讼流程,也给朱某一个缓冲的时间。”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朱某于2026年5月1日前支付左某欠款10,000元。
法官说法
民间借贷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邻里朋友间的资金互助本是善意之举,但往来过程中应注重留存凭证、明确约定,以此减少后续不必要的纠纷。借款人若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按期还款,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主动与出借人沟通协商,而非消极推诿、回避问题。法院始终倡导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既能高效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也能最大限度维系社会关系和谐,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田成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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