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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拒不支付儿子抚养费被拘留

案情回顾

紫阳县某镇的甄美丽(现年35岁)与同镇的男子贾英俊恋爱后步入婚姻,婚后生育了孩子小帅。后来,因家庭琐事,两人产生了矛盾,甚至多次发生肢体冲突。2025年2月,甄美丽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诉至紫阳法院要求离婚,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协议离婚,儿子小帅由贾英俊抚养,甄美丽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600元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调解生效后,甄美丽一直未支付抚养费,2025年11月,贾英俊向紫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调解

红椿人民法庭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联系甄美丽。甄美丽向法官诉说与贾英俊过往的痛苦经历,以没钱为由拒不支付抚养费,并声称贾英俊如果养不起孩子就把孩子送来她自己养。

承办法官通过上门走访双方家庭、村委会等了解到:离婚后孩子一直跟随贾英俊及其奶奶生活,贾英俊听力残疾、孩子奶奶年事已高。甄美丽离婚后不久已经再婚,现在的家庭也不宽裕,其却没有努力创收。

承办法官从情理法角度多次劝导甄美丽趁着年轻应该找个工作挣钱、主动履行给付孩子抚养费的义务,但甄美丽态度蛮横,甚至宣称“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

承办法官通过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了甄美丽账户,并向甄美丽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甄美丽置若罔闻,未履行报告财产义务。

见此情况,承办法官依法对甄美丽采取搜查措施,通过搜查发现甄美丽手机上的微信、支付宝账户有收支记录,让其限时履行义务。在此期间,法院工作人员多轮劝导“柔情”释法说理,甄美丽依旧拒不履行,鉴于其恶劣态度及拒不履行报告财产义务行为,法院果断对甄美丽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惩戒。

眼见法院“动真格”了,甄美丽及其家属才意识到强制执行力度,不到十分钟,其家属帮其筹款,将其欠付的抚养费一次性付缴纳至法院账户。案款到账后,承办法官及时将案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贾英俊,以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甄美丽也意识到自身错误,诚恳写下具结悔过书,并保证今后会积极找工作努力挣钱。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承办法官遂依法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

法官说法

从“绝不松口”到“一次性履行”,本案的执行不仅体现了紫阳法院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的决心,也彰显了对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行为的坚定立场,坚决捍卫法律权威、司法公信力。今后,紫阳法院将继续坚持“柔情”释法说理与“刚性”强制措施并举,用实际行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赵敏秀)

责编:张颖

编辑: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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