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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就能对孩子不管不顾了吗?看紫阳案例

案情回顾

2014年,家住紫阳县的贾英俊与甄美丽夫妻俩生下一个可爱的女儿,然而这份喜悦并未持续太久,2016年甄美丽与贾英俊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离家出走,自此音讯全无,下落不明,贾英俊在家独自抚养年幼的女儿。

面对名存实亡的婚姻,贾英俊于2018年向紫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承办法官穷尽所有查找和送达方式,均无法联系上甄美丽,最终依法公告送达并缺席审理,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到了2025年,女儿日渐长大,各项开支与日俱增,为了保障女儿的合法权益,贾英俊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以女儿的名义将失联近十年的甄美丽告上法庭,起诉索要抚养费,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最大的的难题就是甄美丽依旧下落不明。好在,案件还是迎来了转机。承办法官根据贾英俊的申请及其提供的财产线索,依法冻结了甄美丽名下的银行账户。账户被冻结后,甄美丽终于主动联系上了法官。面对承办法官,甄美丽道出了自己这些年的辛酸:“我不是不愿承担母亲的责任,而是这些年在外打工也没挣到什么钱,自己父亲生病也需要照顾和经济支持,一直没有能力管孩子。”

承办法官亲情修补师王红霞把握住这次难得的沟通机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向甄美丽释明,支付子女抚养费是父母法定的、无条件的义务,不能因自身经济困难或者未与子女共同生活而免除,另一方面,也引导贾英俊了解甄美丽这些年的实际困境,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

最终,在法官情、理、法相结合的努力下,甄美丽当庭一次性给付女儿抚养费50,000元,另每月支付800元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至此一场因多年失联引发的抚养费纠纷,在法院的柔性司法下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本案跨越时间长,法律关系交织,其中涉及两个重要的法律知识点: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持续且强制性的

婚姻关系的解除、以及父母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均不影响此项法定义务的存在。本案中,甄美丽虽长期未与女儿共同生活,但其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从未消失,女儿有权向其追索自其未履行义务之日起的抚养费。

财产保全措施在诉讼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它不仅是为了保障未来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在某些情况下,也能成为联系上失联被告、推动案件调解的有效突破口。本案正是通过财产保全,促使失联多年的被告主动现身解决问题,极大地提高了纠纷解决效率。

法官提醒:为人父母,责任重于泰山,孩子的成长只有一次,无论身处何地、境遇如何,都应尽力履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责任。即便暂时困难,主动沟通、协商解决也远胜于逃避,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任何逃避义务的行为都可能面临法律的追索。(秦鑫)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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