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辖区自然资源部门提起的生态损害赔偿诉讼案审理完毕,法院依法裁判被告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28万余元,检察机关支持自然资源部门成功追索生态损害赔偿,为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经查,张某某、朱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20余亩并造成严重毁坏,不仅触犯刑法,更对辖区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损害,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王益区检察院迅速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查程序,严格核查案件事实、固定损害证据,并依法发布公益诉讼公告。
审查期间,王益区自然资源部门基于生态修复需要,主动提起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的请求。王益区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根据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及生态保护迫切性,决定支持该部门起诉,并全程提供专业法律指导,协助梳理诉讼请求、完善证据链条,为案件顺利推进筑牢法律根基。
2025年10月30日,经法院依法审理采纳全部诉讼意见,判令被告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28万余元。下一步,王益区检察院将持续跟进,牵头协调、全程监督自然资源部门依法规范使用赔偿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实现“判决落地”与“生态复绿”的双重成效。
此次案件的办理,是王益区检察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实践,也是“检察+行政”生态保护联动机制的创新突破。该院将持续聚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化部门协作配合,以法治力量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守护好铜川的蓝天、碧水、净土。(姚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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