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赴国外,辛苦劳作,工资却被拖欠十年之久现在还能要回血汗钱吗?
基本案情
2015年5月,家住陕西省紫阳县双桥镇的陶某,受同镇刘某的雇佣,前往俄罗斯新西伯利亚市的一家砖厂务工,负责砖厂相关生产作业。同年9月,陶某完成既定工作任务后返回国内。在双方进行劳务报酬结算时,刘某未能足额支付陶某工资,尚欠13000元未结清。此后数年间,陶某多次向刘某讨要这笔欠款,但刘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欠款迟迟未能兑现。2025年8月,陶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诉至紫阳法院,要求刘某支付拖欠的13000元劳务工资,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院调解
高桥法庭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分别与陶某、刘某取得联系,核实案件情况。沟通中,刘某说道:“砖厂不是我承包的,老板也不是我,当时连他来回路费都是我给的,凭什么找我要钱?”谈及欠条,他更是强调:“当时我家办酒席,他突然跑过来催款,我是被逼无奈才打的欠条。”
“就是他叫我去干活的,欠条也是他写的,打条后还付过1000元,我只认他!”陶某听到刘某的辩解,情绪瞬间爆发,愤怒地反驳。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眼看矛盾即将升级,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将两人分开调解。对刘某,法官先是明确释法:“逾期支付劳动者报酬需承担法律责任。”随后又情理兼顾地劝说:“陶某已60多岁,无固定收入,这笔工资拖欠已久,对他生活影响很大,还是要尽力帮他把这个事情解决好”
对陶某,法官则客观说明情况:“刘某确实经济困难,涉诉纠纷也多,并非恶意拖欠,且他主动付过1000元,有还款意愿。看能不能在时间和方式上协调下。”
在法官“释之以法、动之以情”的疏导下,双方逐渐冷静并理解彼此处境。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刘某于2025年12月前支付2000元,2026年12月前支付10000元。
法官说法
每一份劳务合同的背后都承载着劳动者的汗水和付出,在提供劳务时,双方需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工作内容、报酬标准及履行期限,防止口头约定成纠纷隐患,如遇到拖欠工资时,应及时诉讼,希望每份劳务合同都能如约履行,每份辛苦付出皆有回报。(田成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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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