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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对定制门窗不满意拒付承揽人尾款,看紫阳高桥法庭咋处理!

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4日,平利老县镇的余某为紫阳高滩镇的张某提供门窗的定制及安装服务,费用共计39999元,余某安装后,张某仅支付30200元,剩余9799元至今未付。无奈之下,2025年7月余某起诉至紫阳法院,要求张某支付尾款9799元。

法院调解

高桥人民法庭受理该起纠纷后,承办法官联系张某,张某称余某安装的门窗质量有问题、门的颜色也弄错了,所以其拒付尾款。余某却称张某已验收,门的颜色也是张某亲自选的,张某拒付尾款没有任何依据。

双方各执一词,均要求进行质量鉴定,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争议的金额比较小,如果进行司法鉴定,鉴定费需花费几千元甚至上万元,无形加重双方的负担,且张某并无证据证明质量有问题。

承办法官便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劝导双方,并向张某分析其中的利弊,劝导双方以和为贵,从大局出发理性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先耐心倾听双方的意见,之后说道:“张某你看,余某上门安装门窗,挣钱也不容易;余某你也体谅下,张某可能确实对门窗质量有点看法,才心里不舒服。”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张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缺乏证据证明门窗质量问题,进行鉴定得不偿失。余某也表示愿意在合理范围内作出让步,承认安装过程中存在一些细节沟通不到位的地方,愿意做出合理补偿。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张某向余某支付尾款8000元,纠纷得到解决。

法官说法

定制门窗很容易因尺寸、材料、质量等问题出现纠纷,作为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将门窗的材料、规格等内容细化并写入合同,同时仔细核对设计图纸;在验收时,应仔细检查样式、颜色、材料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如果发现与合同不符,拒绝验收,商家需承担违约责任。(田成莲)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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