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紫阳县法院毛坝法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成功调解一起货款纠纷案。
案情简介
紫阳县毛坝镇经营百货店的店主马老板。最近将老顾客张师傅告上了法庭。2017年至2021年间,张师傅以“先提货后付款”的方式多次采购香烟、酒水等商品,累计欠款14630元。2022年10月,在马老板的多次催要下,张师傅写下欠条承诺还款,但此后仍以“经济困难”为由拖延支付。无奈之下,马老板诉至紫阳法院,要求支付欠款及利息。
法院调解
2025年6月,毛坝法庭受理后,与张师傅联系,张师傅对欠款事实无异议,但是目前负债较多,这几年因为养猪已经亏了很多钱,实在是没有能力偿还。请求马老板宽限。承办法官考虑到张师傅确有还款意愿但履行能力有限,决定进行调解处理。
对马老板说:“马老板,张师傅这边的情况确实困难,这几年养猪行情不好,他也是碰上了难处。但他主动承认欠款,也有还款的诚意,只是现在实在拿不出钱。要是坚持现在让他一次性还清,他拿不出来,最后强制执行也可能拿不到钱,还伤了和气。要是能分期还款,给他点时间缓一缓,既能解决问题,也不至于伤了和气。”
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达成调解协议如下:张师傅分期支付马老板货款14630元,该货款于2026年2月前支付4630元,余下10000元于2026年6月前付清。
法官说法
无论多熟悉的客户,赊账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金额、还款时间、违约责任。发现对方可能违约时,通过书面方式(函件、短信等)催款并保存证据。(李瑞熙)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