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紫阳县甄美丽与贾英俊经人介绍认识,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甄美丽发现贾英俊酗酒,不务正业,经多次苦口婆心劝说仍无效果,且贾英俊自己不关心,对孩子也不管不问,感受不到来自丈夫的支持。在甄美丽想要沟通的时候,贾英俊还经常找借口离开,拒绝沟通,经常采用“冷暴力”手段处理夫妻关系,故甄美丽起诉至紫阳法院,请求与贾英俊离婚。
法院调解
2025年4月,红椿人民法庭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联系贾英俊,但甄美丽诉状上提供的电话始终联系不上贾英俊,承办法官遂电话咨询贾英俊户籍地村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表示,贾英俊最近在家,承办法官立即前往贾英俊家中。在贾英俊家,承办法官将甄美丽起诉的事情告知。贾英俊表示双方结婚多年,虽然甄美丽是二婚带有孩子,但双方共同努力把三个孩子养育成人了,自己不愿意离婚,还是想要把家庭过好。
承办法官遂定好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时,双方的亲戚朋友亦在,甄美丽表示贾英俊日常生活中,经常态度不好,让自己很生气,且关心家庭很少。贾英俊表示自己会继续反思,改变态度,努力挣钱,好好与甄美丽经营家庭。承办法官劝解双方,两人结婚多年,且共同抚养三个孩子长大成人,实属不易,生活中难免有些小事争吵,贾英俊也需要改变自己的态度,认真听取甄美丽的心声,经过承办法官和亲朋好友的劝解,最终双方和好。
法官说法
在法律的框架下,婚姻不仅是情感的联结,更是具有明确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些法律条文既是对婚姻关系的规范,更是对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幸福家庭的指引。矛盾和分歧,也是婚姻的必修课,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性格、习惯和观点,争吵不是婚姻的“敌人”,不会处理才是。只有彼此扶持,相互谅解,才能把婚姻经营成温馨的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注:文中甄美丽、贾英俊均系化名)(荆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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