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7月,紫阳毛坝镇的冉某为发展产业,向紫阳某银行申请了一笔扶贫小额信用贷款5万元,约定年利率为4.60%,2024年7月25日到期。然而,该贷款到期后,冉某却未能按时还款。经银行多次催收,仍拖延不还。到2024年9月,冉某共计欠下本金5万元,利息578.95元,本息合计50,578.95元。银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信贷资金安全,于2025年4月向紫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冉某偿还本息50578.95元。
法院审理
紫阳法院毛坝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没有简单的“一判了之”。在仔细查阅卷宗、了解案情后,法官认为,冉某并非恶意拖欠,而是确实遇到了暂时的经营困难,加之现在身体不好,且有积极的还款意见。同时,银行方面也希望能尽快收回贷款本息,保障资金安全。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冉某分三期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2025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10,000元及利息,2026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20,000元及利息,下余借款20,000元及利息于2027年12月30日前还清,明确了每期还款的具体金额和时间节点。同时明确说明,若冉某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则银行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官说法
贷款讲诚信:无论是扶贫贷款还是普通贷款,借款人都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按时足额偿还。这是基本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要求。
催收是警示:银行催收是维护债权的重要程序。收到催收通知,应积极沟通协商,切勿置之不理或抱有侥幸心理。
遇困可协商:如确因特殊困难暂时无力偿还,应主动与贷款银行联系沟通,说明情况,争取达成合理的展期或分期还款协议,避免纠纷升级。( 杨俊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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