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下班,一场先行调解在洛河法庭才刚开始。5月26日17点40分,洛河法庭书记员小邱收到一份邮寄的诉讼材料,尽管案涉标的额不大,法庭干警却丝毫没有懈怠,迅速启动诉前化解程序,在下班前成功调解纠纷,让原告方及时收到案款,收获了当事人的赞许。
据悉,临近毕业的大学生小王,与某就业中介公司签订协议,中介公司约定为其联系岗前培训,培训不收取费用,但要求小王需前往推荐的单位实习或工作。然而,培训期满后,小王以机构推荐的就业单位距离租住地远为由,不愿按期报到。随后,中介公司将小王起诉至洛河法庭,要求小王支付岗前培训费3000元。
法庭干警了解纠纷经过后,考虑到案件标的较小,立即与小王取得联系。小王对起诉事实无异议,但表示自己签署合同时未仔细查看条款,误以为岗前培训免费,因此双方沟通时发生不愉快。因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就业生拒绝去推荐单位报到,则视为违约,需支付中介公司已承担的培训费(3000元/人),并承担因诉讼产生的交通费、律师费等费用。鉴于此,法庭干警耐心向小王释明法律,建议其在诉前阶段履行赔偿义务,避免产生更多损失。
由于前期双方发生了不快,小王要求将案款交到法庭。出于对资金安全的考虑,法庭干警提醒其让亲属到法庭核实清楚情况后再行交款。同时,考虑到小王是临近毕业的学生,还不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陌生人涉及转账时,一定要多核实,谨防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
最终,中介公司顺利收到案件款,并即刻出具收条。对于洛河法庭高效的司法服务,中介公司连连称赞,案件得到快速、妥善解决。(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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