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了一起相邻关系排除妨害案件,在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彰显了法院司法人文关怀,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苏某和被告任某系邻居关系。2020年2月,苏某委托其子与任某经过协商,就两家宅基地界线达成协议,约定由任某修建两家界墙。由于任某家中楼梯和彩钢房阻挡了界墙的砌建,导致界墙无法修建,因任某未按照双方协议修建界墙,苏某在代其履行时又遭到任某及家人的阻挡,经司法所和村委会的多次协调无果,苏某遂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任某未主动拆除影响砌界墙的楼梯及彩钢房,以及将私界墙砌到位,苏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立案执行后,考虑到二人作为邻居,单纯的强制执行可能无法解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了解情况后,执行干警一周内3次前往双方的住所,从情理法三方面入手,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对任某一方面告知其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任某释明“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劝解其主动砌界墙。对申请人苏某家属进行细致的释法说理工作,劝解互谅互让。经过执行干警的多次上门调解,苏某同意在不拆除任某家中的楼梯下让任某砌界墙,任某也同意砌界墙。砌墙当日,执行干警全天守护在现场,督促施工队加快进度,确保安全高效完成施工,经过9小时的持续作业最终拆除部分彩钢房并砌起界墙,案件得以圆满执结。最后,苏某的儿子激动的握着执行干警的手说“困扰了我们家十几年甚至会影响下一代的纠纷今天终于解决了,真的太感谢你们了”!
“千里家书只为情,让他三尺又何妨?”广为流传的六尺巷故事中蕴含着传统文化中的相互谦让,以和为贵的精神内核,为法院解决纠纷提供了古老智慧,那就是融情于法、融理于法、因案施策、善意文明。下一步,永寿法院将继续秉承“以人为本,如我在执”的理念,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将善意文明执法落到实处,真正做到解民忧、护民生、暖民心,用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为民的深刻内涵。(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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