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其主旨是“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特点是深入群众、实事求是、依靠群众、巡回审判、就地解决。近日,志丹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姚小林将法庭搬到群众家中,现场调解审理两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很好地体现和传承了这种司法为民精神。
2019年12月26日,被告张某、何某因生产经营周转困难向志丹县某银行贷款,并签订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贷款期限3年,贷款方式为可循环方式。同日,被告张某、何某向原告陕西省某融资担保公司提交了《农户贷款保证担保业务申请及承诺书》并缴纳了保费,原告为该笔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后,志丹某银行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未清偿。2023年4月18日,志丹某银行向原告发出代偿通知,原告陕西省某融资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人于2023年6月9日代二被告支付了代偿款项。后原、被告协商未果,陕西省某融资担保公司遂将二被告诉至法院。
根据双方的陈述,被告何某为残疾人,被告张某也因身患脑溢血导致半身不遂,行动不便,语言表达吃力。二被告均无法亲自出庭参加庭审。得知这一情况后,姚庭长决定将法庭“搬”至二被告家中,以确保案件公正审理及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该案在庭审过程中,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同时,办案法官了解到被告张某本是一勤劳务实的农民,其妻子何某本身身体残疾。为改善家中经济生活状况,张某承包了其他村民的苹果园50余亩。不想,天不遂人愿,张某突发脑溢血,导致半身不遂,行走不便。姚法官向张某释法说理,细致入微的关怀逐渐打消了被告张某的疑虑,化解了张某的紧张情绪,让张某、何某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和人文关怀,二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均无异议,并承诺会尽快还款。
一直以来,姚小林法官“赓续红色血脉”,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 ,在特殊案件的审理中,经常性走出法庭、深入群众,不仅解决了群众的实际问题,而且体现了新时代人民法官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司法服务理念,让法律条文的“冷冰冰”转化成了司法为民的“暖融融”。(刘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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