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为了方便,我们有时会将钥匙放在自己以为隐蔽的地方,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最终导致自己财产受到侵害。
案情回顾
紫阳东木镇的小明与小红系同住安置点的邻居。一天,小明趁小红家没人的时候,用小红藏在家门口鞋架处的钥匙,打开小红家大门并进入室内,拔掉室内监控电源插头,将小红存放在卧室被褥下的1400元现金盗走。2025年1月,被紫阳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向紫阳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紫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紫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的罪名成立。小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表示愿意向被害人小红退赔并缴纳罚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小明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终判决:小明犯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广大居民要增强防范意识,外出时关好门窗,妥善保存房屋及车辆钥匙,千万不要为了方便,将钥匙在房门和车门周边存放。一旦钥匙落到不法分子手中,就会给自己和家人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隐患。(郭上上)
责编:张颖
编辑: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