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总局《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推行服务型执法指导意见》,推动省局市局《全面推行服务型执法指导意见》落实见效,有效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执法模式,实现市场监管效能与市场主体满意度“双提升”,市市场监管局探索开展“助企加速度 服务我先行”执法专项行动。
此次执法专项行动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为目标,重点把握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推行“四制、四法、三机制”11项具体措施,切实将服务贯穿于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各环节,做到惩教结合、宽严相济,裁量统一、过罚相当,探索市场监管与营商环境协同发展新路径。
事前实行“四制”,深化“服务在先”理念。“监管一站制”,统筹检查事项。实施执法检查清单管理,规范检查计划备案,杜绝随意性检查和选择性执法,坚决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过度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入企备案制”,规范检查行为。对所有入企检查行为实行“事前报备、亮表(证)入企、事中留痕、事后评价”,全方位、全流程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检查随信制”,严控检查频次。优化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按企业信用检查,最大程度减少“执法扰企”。“问诊点单制”,做到服务在先。深化“服务走在监管前”理念,实现“企业出题、监管答题”沟通交流模式,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
事中落实“四法”,推动执法有尺有度。落实认错认罚从宽工作法。认真落实国家总局《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及省、市具体措施,推动有效化解行政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落实说理式工作法。在执法中,通过说法理、讲道理、明情理,将普法宣传和诚信教育融入监管执法全过程,提升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公信力、亲和力,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落实惩罚教结合工作法。依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增强行政执法服务属性,适时采取行政辅导、行政建议、行政提示等非强制性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为经营主体创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落实宽严相济工作法。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危害公共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事后健全“三机制”,做好执法“后半篇文章”。“送法上门”机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拓展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视频等新媒体普法渠道,面向各类经营主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提升经营主体相关法规知识知悉度,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和合规理念。“跟踪回访”机制。健全实施行政处罚案件跟踪回访制度,通过涉案主体“回头访”、相关事项“回头看”、相关产品“回头检”等强化案后跟踪指导,帮助涉案主体合规经营。“两书同达”机制。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送达《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积极指导经营主体申请信用修复,着力降低“失信”成本,激发主体诚实守信意愿。
在全面推进服务型执法工作中,铜川市市场监管局始终坚持“监管为民、服务为本”,持续深化服务型执法改革,改变过去“重管理”的思维模式,把“重服务”作为执法工作的重心,推动执法理念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以更精准的服务、更智慧的监管、更包容的执法,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打造法治营商环境的“铜川模式”。(供稿:铜川市市场监管局)
编辑: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