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患疾病急需用钱,欠款人却迟迟不还借款,究竟是真的没有能力偿还?还是故意躲避债务?看法官如何出招帮忙讨回看病钱。
紫阳县城关镇毛某与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年8月,经紫阳县人民法院调解,彭某与毛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彭某分期向毛某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此款于2024年1月前偿还10000元;于2024年7月前偿还10000元。调解协议约定期限届满,彭某仍未偿还。2024年7月,毛某向紫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了解到身患重病的申请执行人毛某现正在紫阳县反哺堂卧病修养,生活不能自理,急需资金用于治疗。执行法官十分重视,立即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彭某,然而彭某推脱无钱还款、拒不履行。执行干警随后查询彭某名下的银行账户、互联网账户、车辆、不动产等信息,均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了解到彭某为某单位职工,执行法官立即到县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进行查询。经查,发现其公积金账户有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立马向公积金经办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扣划了其公积金账户存款20000元,并兑付给申请执行人毛某。
因申请执行人毛某行动不便,执行法官将20000元执行款送至毛某床榻前。至此,毛某终于如愿拿到了自己的救命钱,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赵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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