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农历大年初九,春节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咸阳市秦都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干警迅速“收心归位”,以饱满的热情开始了新年第一天的审判工作,审理了一起小团伙入室盗窃案件。
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和范某某,趁被害人家中无人之时,用事先准备的开锁工具开锁后,入室窃取财物,造成被害人田某、余某和李某经济损失共计24169元。承办法官本着既打击犯罪、教育引导被告人认罪悔罪,又最大限度保护被害人的出发点办理该案,耐心向被告人做思想工作,引导其积极向被害人退赔。最终,三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向被害人退赔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秦都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按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对其作出了判决。
在今后的工作中,咸阳市秦都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彰显法律的公正与权威。(段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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