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阳市法院赵湾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通过柔性司法化解双方矛盾,既为当事人追回了拖欠的工程款,也为企业纾解了资金周转压力,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案情回顾
原告为个人施工方,被告分别为某劳务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此前,被告将一处水毁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原告按约完成施工并交付后,双方完成了工程结算,确认了总工程款金额。但工程完工多年,被告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尾款经原告多次催要始终未能结清,无奈之下原告诉至赵湾法庭。
调解发力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脉络,发现双方对工程施工、结算的事实均无争议,矛盾焦点集中在尾款金额认定与支付方式上,被告认可欠款事实,但尾款金额与原告诉请存在差异,且被告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分期支付欠款。
为快速化解矛盾、兼顾双方权益,承办法官秉持“能调则调、调判结合”的原则,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被告释法明理,告知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责任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充分倾听被告的实际困难,同时向原告说明企业经营的现实压力,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多轮耐心沟通,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分期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原告同意按重新核算后的金额结清欠款,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若被告未按期履行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全部未到期款项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中,法院充分发挥民事调解的优势,用最短时间、最低成本化解了矛盾。对原告而言,通过调解快速锁定了债权,明确了回款时间,同时以违约条款保障了权益,避免了漫长的执行拉锯;对被告而言,分期支付的方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为企业正常经营争取了空间,避免了诉讼对企业信用的影响。(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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