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某与陈某均为紫阳县洄水镇居民,二人系邻里关系,日常相处和睦。2022年1月,陈某因采购鸡苗、发展养殖急需周转资金,遂向邻居张某提出借款请求。张某出于邻里互助,同意出借,双方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8000元,陈某当场出具书面借条,明确承诺于2022年12月前一次性还清全部借款。
还款期限届满后,陈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张某顾及邻里情面,先后通过当面沟通、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催告,要求陈某清偿欠款,但陈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诿,拒不偿还。经多次催要无果,张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奈向紫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陈某偿还借款本金48000元。
法院调解
2026年2月,洄水法庭受理案件后,经多方联系终于找到陈某,向陈某了解事情经过,陈某却表现的异常气氛地说:“我借张某钱属实,只是我办养鸡场亏了十几万,加上前几年重病,没有还款能力,这两年身体才稍微好点,我才能出门务工,并且去年我还给他还了5000元,没想到他还把我起诉了。”
听到这里,承办法官耐心说道:“你们是邻居,你向张某某借钱也是事实,如果确因经济困难暂时无法偿还,应该坐下来好好商量,起诉是张某的权利,但是法院也是为你们化解矛盾纠纷的地方,你不要因为张某起诉你就有怨气,如果你们双方都愿意坐下来心平气和的商量,法院可以给你们提供这个平台”。
听了法官的这些话,陈某的情绪有所缓解,又说道:“我们本来就是邻居,我也没想赖账,我的身体状况张某也知道,借钱也确实该还,只是我现在没有能力一次还清,请法院主持调解,我愿意分期还款。”听到陈某这些话,法官立即联系了张某,张某说:“我们本来就是邻居,关系也挺好,陈某说也是事实,只要他慢慢还,我们都能商量。”
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调解下双方达成以下调解协议:陈某分期向张某偿还借款43,000元,分别于2026年2月16日前偿还5,000元,于2027年2月5日前偿还10,000元,于2028年1月25日前偿还10,000元,于2029年2月12日前偿还10,000元,2030年2月2日前偿还8,000元。调解过后,约定的第一笔款项到期后,陈某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法官说法
邻里是朝夕相处的陪伴,是遇事伸手的依靠。诚信是立身之本,邻里都是基于信任、相互帮助才会借钱,就算经济困难,无法及时还款,也应及时沟通,取得对方谅解,并尽自己所能及时还款。( 康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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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