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调解书到期了,对方一分没给,我要申请强制执行!”双河法庭的电话骤然响起,当事人张某语气焦灼。按照惯常流程,接案、登记、移送执行局——不过半天工夫,这起案件便可“案结离手”。但接电话的法官助理没有立即开具移送函,而是点开了手机里一个熟悉的微信头像。
那个微信,是几个月前调解时添加的。
一案加一微,调解不留“尾巴”
2025年11月,双河法庭受理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李某拖欠货款,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签调解书那天,法官助理特意走到李某面前:“李师傅,加个微信吧。后面有什么问题,随时沟通,不用再跑一趟法庭。”
这是双河法庭自2025年起推行的“一案一微”工作法——凡经调解结案的案件,承办人均在送达文书时主动添加双方当事人微信。添加不为“好友”,而为后续答疑、提醒、督促架一座桥。当时李某还打趣:“法官加我微信,我哪敢不还钱?”
玩笑归玩笑,那座桥,在三个月后派上了用场。一通电话加一条微信,把“强制”变成“主动”。
接到电话得知李某未按期履行,法官助理没有急着移送执行。他先拨通李某电话,语气平和却不失分量:“李师傅,调解书履行期限过了,对方已经申请执行。今天给您打电话,不是催您,是提醒您——一旦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可依法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冻结账户等强制措施。这些记录会跟着您三到五年,生意周转、出行住宿、孩子上学考公都会受影响。”
电话那头沉默了几秒。
“法官,我最近资金确实紧……想着拖几天应该没事,没想到这么严重。”
“调解时咱们加过微信,我当时说,有什么困难随时说,不是客套话。您今天能不能给我个明确态度?”
“我明白了。法官,我这两天一定凑齐,我主动给!”
四十八小时,从“被执行人”到“主动履行”
次日下午,李某主动来到双河法庭。在法官助理见证下,他通过微信转账一次性付清全部欠款2.2万元。转账成功的提示音响起,张某愣了愣,随即长长舒了口气:“我还以为要交申请书、反复催促、等待,折腾好几个月……没想到一通电话、一条微信就解决了。”
从接到申请执行电话,到案款全部履行,不到四十八小时。一起即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因调解时添加的一个微信、执前打出的一通督促电话,在“执前”悄然画上句号。
这起案件并非个例。2025年以来,双河法庭在调解结案环节全面推行“一案一微”工作法,累计添加当事人微信超千余人次。履行期限届满前,承办法官通过微信批量发送履行提醒、释明法律后果;期限届满后,对确有困难者引导协商延期,对恶意拖延者固定证据、快速移送。
“以前调解书一送,案子就‘翻篇’了,当事人履不履行全靠自觉。等到对方申请执行,矛盾往往已经激化,执行成本高、周期长。现在法院往前多走一步,在结案时加一个微信,在执前打一通电话,把强制措施的威慑力前置,把司法服务的温度送达。桥搭起来了,当事人就不必再绕远路。”双河法庭庭长这样说到。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但强制从来不是目的,兑现胜诉权益才是。
旬阳市法院双河法庭用一通电话、一条微信、四十八小时,给出了另一种答案:司法服务,可以比程序跑得更快;矛盾化解,可以在立案前就完成。(黄若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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