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经媒人介绍,家住紫阳县向阳镇的两个年轻人贾英俊和甄美丽相识了,在双方家长都认识的情况下,正值适婚年龄的两人开始交往。2022年腊月,按照当地习俗,贾英俊家携礼上甄美丽家“看门户”,当场给了甄美丽及其父母共8000元见面礼。同月,贾英俊和甄美丽在酒店举行了隆重的订婚仪式。仪式上,贾英俊通过“现金摆礼”的方式向甄美丽家支付12万元彩礼,贾英俊家的长辈亲戚们也给甄美丽包了一万余元的红包表示祝贺。
订婚后,贾英俊和甄美丽两人各自在外务工,几乎没有见面,相互了解也很少, 2024年底两人见面,两家大人就急忙聚在一起商量结婚之事,让贾英俊和甄美丽去拍婚纱照,没想到两人在拍婚纱时产生隔阂,后互不联系,甄美丽遂宣布取消婚约。
婚约取消后,贾英俊要求甄美丽返还彩礼等各项费用,但两家多次协商未果,双方对返还数额存在较大分歧,无奈之下,贾英俊将甄美丽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共计十余万元。
法院调解
婚约彩礼纠纷通常涉及当事人双方父母和两个家庭,金钱掺杂感情,处理起来很是棘手。受理该案后,多年来办理婚姻家事纠纷的亲情修补师王红霞法官了解到,甄美丽和贾英俊老家原系同村,长辈都相互认识,若是简单的下判,可能从此不再往来。虽然在向被告方送达民事诉讼状时,对方有些言辞激烈,但似乎并没有表现出不愿坐下来调解的意思,抓住这个突破口,通过电话在开庭前就分别给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开庭当日,原、被告见面后果然先互相打了招呼,亲情修补师王法官将当事人引至红霞亲情修补室相对而坐,在温馨的环境中让双方围坐在一起开庭。
通过调解了解到,甄美丽和贾英俊两家原本就是沾亲带故的老亲,两家都是从事的足浴行业。甄美丽父母言明:原来两个年轻人以往并不认识,经媒人的介绍双方才认识,不到一个月就订婚,后双方都在不同城市务工,也没有见过面。从感情上来说两个年轻人的确没有感情基础,认可给付彩礼的事实。但是,两个人闹分手后甄美丽已给贾英俊退还了两万多元彩礼和三金,贾英俊第一次上门时给的几千元红包,甄美丽家也在贾英俊上门时回礼了。现在自己女儿甄美丽因订婚一事受到伤害,整日在家哭泣,怎么着也得给女儿一点精神补偿。贾英俊母亲也说:“虽然两个孩子没有缘分,但是毕竟我们还是老亲,今后我们还要行走、见面的,按理说十多万元的彩礼还是要退给我们,其他的开支我们也不提了。”一时间双方陷入僵局。
王红霞法官思索片刻,合上卷宗,让法官助理带原告先行回避,独自与被告方进行释法,片刻后,又对原告一家人进行释法明理。通过几轮调解,甄美丽妈妈拿出了自己家的方案:“咱们本来也都是老亲,贾英俊妈妈,你看退七万行不行?”甄美丽爸爸又补充说,“刚刚法官说得对,彩礼是为了缔结婚约的,现在两个孩子婚约缔结不了我们确实应该退一些。”贾英俊和妈妈确认清楚方案后,又站起来点头说“行!退七万也行。”双方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方当庭退还原告方7万元彩礼,诉讼费被告方自愿承担,在法院的见证下,被告当庭支付给原告7万元彩礼,双方握手言和,一边询问着双方在外从事足浴行业的年景,一边向对方祝福,祝愿两个年轻人未来都能遇上意中人,过上幸福的生活。至此,一起跨越了两个年头的婚约彩礼纠纷案画上了圆满句号。
法官说法
“婚约彩礼纠纷,表面看是两家人的事情,其实牵动着一村人的眼光,说是退钱的事,背后是面子、人情和几十年老风俗的拉扯。”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婚约财产纠纷,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传统习俗值得深入思考: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这是因为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当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的基础条件不复存在,接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
返还数额的确定原则。彩礼返还并非简单的“不退”或者“全退”,而是要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当地风俗习惯、双方过错程度等。本案中,双方订婚后并未实际共同生活,这也是法院调解返还大部分彩礼的重要考量因素。
婚恋中的理性消费观。本案中,双方在订婚过程中的各项花费近15万元,这对普通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年轻人在婚恋过程中应当树立理性的消费观,量力而行,婚姻的基础是爱情,不能以彩礼高低作为婚姻的敲门砖、试金石,高额的彩礼是提前透支婚后的家庭财产,无疑为婚后生活埋下重重隐患,婚嫁新风需要大家共同参与,从每个家庭做起,传文明,树新风,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秦鑫)
责编:张颖
编辑:时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