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作出“一取消三不再”决定,同时提出一体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以下简称“三个管理”),让检察工作回归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积极响应,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以管理的科学化深入推进控申工作更好聚焦到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矛盾、推动监督纠错、强化反向审视主责主业和本职本源上来。
优化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管理”,依法能动履职参与社会治理。
“业务管理”是宏观层面的把控,控告申诉检察部门通过对控申工作各项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总结信访案件的态势、症结,从定量分析中产生定性评价,查找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以控申检察依法能动履职促进诉源治理。
“检察+综治”依法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依托检察“双进”工作整合矛调资源,选派一名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干警在县综治中心常驻接访,在18个镇(办)和2个党建联系村设立12309检察服务工作站,让群众“只跑一次”,在家门口就能调解。与县平安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检察工作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通知》,将各镇(办)一名政法干部和各村的(社区)支部书记聘为“检察工作联络员”,发挥“人熟事清家门近”的优势,将排查的矛盾纠纷分类梳理,安排合适的“中人”,采取具有山阳特色的“板凳搭拢”工作方法,坐下来面对面的沟通交心,根据“小事讲情,中事讲理,大事讲法”的方式,对症开方,按照“源头预防、前端化解、综合施治”的路径,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检察建议“问诊开方促预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着眼源头、防范在先,发挥检察建议在推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把预防化解社会矛盾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通过精准“问诊开方”推动矛盾风险源头治理。今年山阳县检察院针对县民政局疏于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监护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为预防因受贫困、疾病、自然灾害、教育不当等引起的涉未成年人的犯罪,共同为困境儿童创造促进其身心健康成长的环境和条件,采纳和回复率100%。
数字检察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用足用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数据,开展类案分析,实现“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转变,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综合运用现代管理与技术,集信、访、网、电为一体,将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开展检察长、员额检察官接访制,推动多部门业务集约化处理,精简办事环节、缩短办案时间,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检察服务。同时与相关行政部门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及时发现行政部门不当履职线索,维护社会稳定,助推社会治理,以大数据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改进控告申诉检察“案件管理”,用心用情回应每一件群众信访
案件管理是业务管理的基础,也是促进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科学管理手段,实现对控申案件办理过程的全面监督,确保每一个控申案件都能在法律框架内公正及时办理。
压紧压实首办责任制。首办责任制是检察机关通过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将矛盾纠纷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一项责任制度,切实避免程序空转、减轻群众诉累。山阳县检察院对于首次来访的刑事申诉案件、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立案监督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均有院领导包案办理,既能发挥“头雁效应”,又能提高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的效果效率,做实做优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压实首办责任,有效减轻群众诉累访累,推动实现信访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检察机关保障民生的法治担当。今年来院领导包案办理4件,息诉罢访率100%。
做实“三色信”分类办理制度。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三色信”的工作要求,分类处理不同来信来访。对于符合本院受理条件的案件,依法导入程序,及时答复信访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及时做好释法说理,争取“矛盾不上交,化解在基层”。对信访系统出现五次以上的“红信”,逐项梳理其历次信访诉求,通过带案下访接访、释法说理,及时与公安、信访、民政等部门联合接访,综合运用多种途径,邀请多方力量参与协调解决合理诉求,促进息诉息访,及时解决问题。
加大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力度。因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无法侦破、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者赔偿能力不足,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而引发当事人反复申诉上访的,及时走访调查核实,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给予救助,通过救助案件当事人的特殊困难、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促进历史遗留问题和疑难案件的解决,促其息诉罢访。近3年来,山阳县检察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4件2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2万元,其中有7件被省院采用为典型案例,1件被市院采用为典型案例。
强化控告申诉检察“质量管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控申案件
质量管理是从微观层面入手,通过对每一起控告申诉案件办理质量的严格把控,实现整体办案质效的提升。
充分发挥反向审视制度作用。积极发挥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法律监督“富矿”作用,强化控告申诉反向审视功能,坚持对依法办理的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及时开展反向审视工作,查找原案办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或瑕疵,便于进一步深挖法律监督线索,拓宽法律监督线索发现渠道,提升司法办案质量和水平,从源头上减少控告申诉案件的发生。
活用检察听证,提升化解矛盾纠纷质效。按照“止于至善”目标要求,以“程序简便、及时就地、规范高效”的原则,结合控告申诉案件特点,简化听证程序,一般在当事人申请当日或者确定的时间,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访大厅或者检察听证室举行,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就地有效化解。近年来对群众来访反映各类信访案件开展检察听证10余件,实现检察办案、矛盾化解融合推进。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原则,将简易公开听证、上门听证和带案下访相结合,以公开听证促进案结事了。
加大控告申诉案件审查办理力度。全面深化落实“每案必评,实质化解”的工作机制,制定《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全流程管控信访隐患工作办法》,在依法、规范办理每一个控告申诉案件的基础上,全面评估案件信访可能性,对存在信访风险的案件,因案因人制定化解方案,预设多种应对措施,有效运用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推动案件实质性化解。工作中发现信访隐患有可能激化或引发治安、刑事案件的,及时联系公安、法院、律师事务所、镇村等,实现部门协作、行业配合、多方联动等息诉罢访机制,增强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
通过落实“三个管理”,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业务态势把握、案件办理质效、办案质量提升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更好地履行控申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将持续深化“三个管理”工作,不断探索创新,积极履行控告申诉检察职能,畅通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信访渠道,依法受理控告申诉案件,及时导入法律监督程序办理,在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处理案件的基础上,强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把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贯穿履职办案全过程,有针对性地回应人民群众诉求,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作者: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李宗叶)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