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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法院: 巡回审判进庭院 便民司法“零距离”

为加强便民司法服务,创新法治宣传形式,1月12日,旬阳市法院棕溪法庭对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进行巡回审理,将法庭“搬”至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庭院中,并成功调解,原被告亲属间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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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王某与赵某夫妻俩办理了案涉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证。2025年10月,因案涉房屋濒临倒塌,王某的侄女小王及其丈夫怕危及他人安全,在未告知王某与赵某的情况下,擅自将案涉房屋部分墙体推倒。王某夫妇认为小王夫妇侵犯了其合法财产权益,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将案涉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关损失。

案件承办过程中,了解到原告王某行动不便,到庭参加诉讼确有困难,承办法官决定将庭审搬到纠纷现场,对该起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邀请构元镇司法所、综合治理中心、派出所、镇政府部分干部旁听。

庭审中,承办法官仔细听取原被告诉辩意见,引导举证质证环节有序进行,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重点询问,展开辩论。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原告放弃要求被告赔偿的诉请。

此次巡回审判还吸引了周边村民自发到场旁听。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本案案情及其他典型案例现场释法说理,普及宅基地使用权、侵权责任纠纷等法律知识,着重强调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为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将庭审现场置于矛盾纠纷发生地,便于法官实地勘查、深入了解案情,促进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通过主动“上门服务”,有效解决了特殊群体参与诉讼的实际困难,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便捷。另外,此次巡回审判将真实的庭审变为普法讲堂,让旁听群众“零距离”接触司法,直观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深刻认识到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对于弘扬法治精神、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促进基层和谐稳定具有积极推动作用。(雷丽)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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