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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九年前的借的钱还能要回来吗?看紫阳案例

案例回顾

紫阳双桥镇的蒋某与杨某既是邻居也是亲戚。2016年,杨某因儿子结婚需要用钱便向蒋某借款50000元,蒋某没有钱但又碍于双方的关系,便向他人借款50000元借给杨某。后来,杨某在蒋某催促下偿还10000元。2020年2月,杨某向蒋某出具44300元的欠条,其中包含40000元本金及4300元利息,因杨某一直未偿还欠款,蒋某起诉至紫阳法院,要求杨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44300元。

法院调解

“我确实欠蒋某的钱,之前打了欠条后还了7000元,现在还剩37300元没还。这些年一直拖着,实在是因为家里经济困难,我心里也一直过意不去。”2025年12月,高桥法庭受理案件后,杨某向承办法官道出了自己的难处。

承办法官在充分掌握案件事实与双方诉求后,认为调解方式结案更能弥合两人裂隙。随后,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结合案件实际,向双方深入浅出地普及民间借贷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清晰阐明债务人杨某应承担的还款义务,引导其树立正确的责任意识,也从情理角度劝导蒋某体谅杨某当前的经济困难处境,建议其给予一定的还款宽限期。

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分期向蒋某偿还欠款37300元。

法官说法

亲属之间的借款,本是纾困解难的温情之举,但若是失了章法,便易引起纠纷,亲属之间的借贷亦应遵循法律准则,钱款往来需留存凭证,利息约定也要合乎规范,不因亲缘简化流程,不因情面退让底线,愿法理护佑亲情,温情能不负人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田成莲)

责编:张颖

编辑: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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