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4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部发布生态环境检察典型案例,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诉常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成功入选。这是该院今年以来继耕地占用税征收类案监督案例、督促征缴水土保持费行政公益诉讼案后,第三件再获省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彰显了其在生态环境检察领域的多元履职成效与示范引领作用。
据悉,常某非法采矿案中,洛川县人民检察院秉持“惩戒与修复并重”的办案理念,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机制优势,联合水务部门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共同制定河床恢复治理方案,通过积极沟通促成当事人足额赔付修复资金,实现了刑事制裁与生态恢复的有机统一。该案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典型实践,既依法追究了常某刑事责任,又通过公益诉讼程序挽回了生态环境损失,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的可复制经验。
今年以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核心职责,构建起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三责衔接”的融合履职模式。在耕地占用税征收类案监督中,通过破解部门信息壁垒、推动建立征管协作机制,确保国家税收应收尽收;在督促征缴水土保持费行政公益诉讼案中,依法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黄土高原生态治理提供了司法保障。三件案例分别从矿产资源保护、耕地税收监管、水土保持治理等不同维度,展现了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主动作为。
下一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三连获评为契机,持续聚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不断创新办案模式,为守护绿水青山筑牢司法屏障。(李晓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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