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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墙”内的安全守护——汉滨法院巧调特殊坠楼纠纷

高墙之内,安全由谁守护? 一场意外坠楼,让患者家庭与精神病医院陷入长达两年的责任纠葛。一边是患者家属的悲痛与无助,一边是医疗机构的无奈与反诉,这道难题该如何化解?

2023年10月,患有精神疾病的唐某被家人送至某精神病医院治疗,期盼能得到专业照护。然而,入院仅数日,意外猝不及防:唐某趁医护人员不备,攀爬上病区二楼的外墙钢丝网,最终翻越坠地,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唐某家人认为,医院存在失职,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医院则倍感委屈,表示已尽管理之责,事件纯属意外,仅愿人道补偿。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不断升级。医院在垫付部分费用后,将唐某送至康养中心,同时另案起诉,要求唐某支付拖欠的医疗费。一场诉讼与反诉的“拉锯战”就此开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意识到,这不仅是简单的赔偿纠纷,更关乎一位特殊患者的未来生计与医疗机构的管理警示。一纸判决易下,但“案结事了”难求。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现场,用调解融化坚冰。

承办法官先后前往某精神病医院,实地勘察事发围栏,还原事发经过;又走进唐某所在的村委会,了解到其家庭贫困的现状。在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后,法官开始了“背对背”的耐心沟通。

面对医院,法官言辞恳切又直指要害:“收治特殊患者,医院的安全保障义务重于泰山。患者能轻易翻越围栏,管理漏洞客观存在,法律责任无法回避。”面对家属,法官感同身受又理性释法:“我们理解你们的痛苦,但赔偿数额需依法核定。患者的病情对其行为有影响,这也是确定责任比例时必须考虑的因素。”一次次倾听,一轮轮协商,法官在双方的诉求之间寻找平衡点。终于,在法官的主持下,坚冰融化:双方达成调解,医院在抵扣相关费用后,当庭一次性向唐某支付赔偿款7万元,并主动撤回起诉。这场持续近两年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说法

此案的成功调解,超越了案件本身。它向所有精神卫生机构发出警示:物理的“高墙”不等于绝对安全,管理的“心墙”更需时时检视。必须通过加强防护设施、提升监管意识,为患者构建真正可靠的安全网。同时,也提醒家属,治疗需与医院形成合力,共同为患者营造回归健康的温暖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适宜的设施、设备,保护就诊和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安全,防止其受到伤害,并为住院患者创造尽可能接近正常生活的环境和条件。(刘敏)

责编:张颖

编辑: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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