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的一天,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在吉河法庭响起。电话那头,一位来自湖北的当事人焦急地询问:“法官,我把莲藕卖给了一个吉河的人,几年了还没有拿到钱,我该怎么办?”
接到求助后,汉滨区法院法庭立案窗口工作人员耐心逐一解答了他的疑问,并向其发送了最新模板诉状的二维码,详细告知了具体网上立案流程,同时建议进行财产保全措施。没过多久,他的网上立案申请顺利通过了审核。法庭也依法迅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足额冻结了被告银行账户。
在案件送达阶段,法庭进行了多轮的调解,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案件最终进入庭审环节。
原告依据诉讼请求和被告确认收货依据紧逼寸步不让,而被告则拿出若干原告的发货视频及自己的收货视频进行对比,力证原告方存在过错。
原来,双方主要通过微信联系莲藕买卖事宜,三年间的聊天记录打印出来厚达几十页,庭审中双方围绕过错责任划分、验收义务履行等核心问题各执一词,辩论十分激烈。
即便庭审结束,双方的争执仍未平息,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庭审之后,承办法官细致的查阅了原、被告多年间的聊天记录,认为原、被告买卖的莲藕属于鲜活农产品,具有易腐烂的特殊性。一方面,原告对在途农产品的保存存在瑕疵;另一方面,被告也未及时尽到验收义务。基于案件的实际情况,法官在争议之中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充分运用自由裁量权,综合考虑农产品在途保鲜等因素,最终酌定原告自行承担18000元经济损失,并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5620元货款及利息。
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
案件生效的次日,被告来到了法庭,坦言道:“不是我不愿意付钱,实在是心里憋着一口气。如今法庭处理得公道,我心服口服,气也顺了。”随即,他当场缴纳了全部案件款,并申请解除账户冻结。
法庭在确认款项到账后,立即为被告办理解冻手续。令人动容的是,被告还特意带来了一面锦旗,上面 “秉公办案 司法为民”八个金色大字,既是对法庭工作的认可,也饱含着对司法公正的信赖。
随后,法庭干警立即电话联系原告,告知其来办理案款领取事宜。电话那头,原告开心的笑了,连连道谢:“感谢法官,我终于拿到了卖藕钱!”(张潇)
责编:张颖
编辑:汪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