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兄弟,明算账”。然而,当这笔“账”牵涉到祖辈留下的房产时,血浓于水的手足之情也面临考验。近日,汉滨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兄妹间的共有物分割纠纷,让一度对簿公堂的三兄妹放下争执,重拾亲情。
案情回顾
本案中,宋大姐、宋二哥、宋三妹的父母去世后,祖宅被征收,征收方支付了货币补偿21万余元、150余平方米的安置房及15平方米的经营性商铺。由于父母生前未立遗嘱,三人对如何分割这些征迁利益产生了严重分歧。
宋二哥认为,经营性用房已折抵货币,且房屋征收补偿款具有身份属性,宋三妹已外嫁,无权分割。并且还强调,除父亲所建两间房屋外,其余部分为自己出资建造,宋三妹更无权享有。宋三妹则主张,自己虽已出嫁,但平日对父母关怀备至,尤其在父亲住院期间承担了大部分医疗费用,理应获得相应份额。
各方各执己见,矛盾不断升级,从最初的争吵发展到互不信任、形同陌路,手足之情在利益的冲突下日渐淡薄。协商无果后,宋三妹将宋二哥夫妇、二人的两个女儿以及宋大姐一并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未急于开庭判决,而是敏锐地察觉到,此案核心不仅是财产分割,更关乎一个家庭的未来。通过分别与三方沟通,法官发现,当事人内心深处仍存有亲情,只是被长期的争执与误解筑起了心墙。若简单地一判了之,可能导致亲情彻底决裂,法官决定以调解作为首要方案,力求从根源上化解矛盾。
调解过程
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充当了“倾听者”,让各方充分表达诉求与委屈,宣泄积压的情绪。随后,法官转为“普法者”,从法律层面厘清了共有物的分割原则,明确指出在无遗嘱的情况下,其父名下房屋的征迁补偿利益属于遗产,三兄妹作为法定继承人,均享有平等继承权。同时,法官也向宋三妹耐心解释,宋二哥长期与父母共同生活,对房屋建设和父母赡养方面贡献较大,在分割时应予适当照顾。最后,法官扮演了“亲情唤醒者”,积极引导兄妹共同回忆往昔岁月,唤醒手足之情,劝导他们莫因一时之利,失去人生中最宝贵的亲情纽带。
经过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沟通与调解,三兄妹的态度逐渐转变。宋二哥不再坚持排斥宋三妹的分割权,同意依法进行分配;宋三妹也体谅到二哥常年照顾父母的辛劳,愿意在份额上做出让步。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涉案征迁权益归宋二哥所有,宋二哥分期向宋三妹支付房屋征迁补偿款7万元,宋三妹配合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并申请撤回了对宋大姐及两个侄女的起诉。
这场因房屋征迁引发的家庭风波,在法院的倾力调解下得以圆满解决,不仅依法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成功修复了濒临破裂的亲情纽带,体现出司法在化解家事纠纷中维护亲情、倡导和谐的重要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官说法
本案的成功调解,为处理类似家庭纠纷提供了有益镜鉴:
法理层面:继承权平等,贡献可多分。根据《民法典》,在父母未立遗嘱的情况下,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外嫁女无权分割”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同时,法律也鼓励履行赡养义务,对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本案中宋二哥因长期照料父母和建房贡献而多分,宋三妹因支付医疗费等付出而获得份额,都体现了这一原则。
事理层面:调解优于判决,重在修复关系。对于家事纠纷,判决虽能定分,但未必能止争。调解的核心优势在于尊重当事人意愿,以更灵活的方式寻求合情合理的解决方案,不仅能从根源上化解矛盾,更能为亲情的修复留有余地,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
情理层面:钱财终有价,亲情价更高。家庭财产分割,考验的不仅是法律规则,更是人性和亲情。此案提醒我们,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应珍视血脉亲情。互谅互让、友好协商,让法治的刚性守护家庭的温情,才是解决家庭内部矛盾的最优解。(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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