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组织以“生态环境检察守护绿水青山”为主题的检察宣传周活动。8月11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前往黄河保护区开展现场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通过悬挂横幅、发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手册、宣讲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面对面答疑解惑等方式为现场群众作生态环境检察普法宣传,解答群众对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疑问与不解。同时,针对野生鸟类保护,检察干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村民讲解鸟类在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作用,强调非法猎捕、杀害、食用、买卖野生鸟类不仅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可能面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得不偿失,引导村民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触碰法律红线。
下一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织密生态环境“保护网”,坚持以“检察蓝”助力“生态绿”,让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群众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李泽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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