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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 省人民检察院对宝鸡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督导帮扶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人民检察院对宝鸡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督导帮扶。通过“座谈交流+案卷评查”方式,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规范办理、部门协同联动、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等7个方面开展调研。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带队,省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部及市、渭滨区检察院相关同志全程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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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帮扶组指出,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在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中各有侧重,二者存在逻辑衔接与功能互补关系。加强二者衔接协同,能更大限度凝聚生态环保合力,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督导帮扶组组长肯定宝鸡市相关工作并要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其建立健全旨在让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者承担赔偿、修复责任,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各相关部门要以强烈使命感夯实责任,推动此项工作走深走实。要强化制度体系建设,拓宽线索筛查渠道,细化磋商诉讼等程序;要深化司法衔接,建立线索移送和协同办理机制,邀请司法机关参与关键环节,强化司法保障;要构建协同格局,各单位聚焦重点、同向发力、形成合力;要提升修复质效,以生态修复成效为导向,推行替代修复、异地修复等多元方式,提高环境治理水平。

督导帮扶组与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职责的市、县有关部门座谈交流,并抽取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卷开展评查检查。市生态环境局汇报了宝鸡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情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等6家市级部门和麟游生态环境分局、高新生态环境中心作交流发言。(供稿: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责编:杜鹏飞

编辑: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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