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民主法治

秦都区检察院:是“探店”还是“广告”? 检察建议帮消费者擦亮双眼

“过节聚餐就来xxx涮肉店,你看这家的肉美滴很!”“没想到现在88块钱就能吃到这么大一桌,家人们快来尝尝!”…一个探店达人的短视频账号里,每日向网友们分享着她的美食探店视频。然而,不少消费者反映,有些探店视频并不靠谱,夸大其词甚至虚假宣传的不在少数。消费者李女士表示:“我在网上看到多名博主推荐一家火锅店,并推出团购链接,看起来美味又丰盛。品尝后发现,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又咸又难吃,令人失望”。

这类探店视频是自愿分享的真实体验还是收取报酬后的网络宣传?这一问题引起了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的关注。为了让消费者“吃的放心,买的安心”,检察官们检查了辖区30余名探店博主的100余条“探店分享”视频,发现此类视频中许多博主达人以体验分享、消费测评并附加跳转购买链接的方式为商户发布视频宣传商品和服务时,并未标明“广告”字样,使消费者误以为该视频为真实消费体验,从而产生错误的消费判断。

办案检察官左小莉表示:“探店达人利用其影响力发布具有广告属性的视频,模糊了体验分享、消费测评和商业广告的边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还可能暗藏食品安全隐患”。

2024年11月12日,秦都区检察院依法向行政监管部门

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责令违规发布的“探店视频”及时依法依规整改,严格“广告”标识使用,督促辖区内各餐饮店铺、广告经营单位和个人,规范广告制作和发布行为。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立即部署清查规范“探店”视频工作,全面排查自媒体账号和短视频平台,督促相关企业和个人全面整改。

2025年1月20日,秦都区检察院在进行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整治“回头看”时,相关“探店达人”账号正在陆续撤换、修改已发布的违规推销视频,当地群众点赞道:“现在点开探店视频,都能看到‘广告’二字,这下我们去消费的时候就能注意甄别,不会再‘踩坑’了!”(程倩雯)

责编:张颖

编辑:李静

 

版权所有和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陕西时代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已经本网授权,必须注明“来源:陕西时代网”,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陕西时代网)”的作品,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3. 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