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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护航居民“放心游”!

“夏天就喜欢带着孩子去游泳馆解暑,现在送小孩来这里游泳一眼就能看到卫生许可证和当天的水质检测报告,很干净很规范,我们家长放心多啦!”2025年5月15日,陕西省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在某游泳场所开展督促整治游泳场所规范经营案“回头看”时,一位在现场的孩子母亲与干警谈起了她看到的变化。

2024年8月,正值盛夏,秦都区检察院干警走访辖区内9家游泳馆,在调查走访过程中,一位市民表示,“不知道为啥,我家小孩这几天来这里游泳之后,总觉得身上痒痒的,我们看着水池子挺干净,但确实没见过水质检测报告。”经过检察官全面排查,发现部分游泳馆存在无水质管理员、工作人员健康证过期、无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救生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存在公共场所安全隐患。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为切实保障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案检察官及时与辖区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并于2024年11月向2家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督促涉案场所进行整改,并加强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的日常监督。同时,向辖区另一家行政机关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监督管理职责,消除涉案场所安全隐患。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辖区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全方位的调查取证,针对存在问题,要求涉案游泳馆立即整改,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要求涉案游泳场所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员、水质管理员;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体员工进行现场应急模拟演练培训;联系生产厂家索取公共卫生用品产品检验合格资料,确保使用的消毒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12月2日市卫生部门制定了《咸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重点场所冬春季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对重点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进行抽查,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监测,并向社会公布卫生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共场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2024年12月,存在问题的游泳馆均已整改完毕,另一部分游泳场所因季节原因,于冬季停止营业。2025年5月,这部分重新营业的游泳馆经卫生部门、文旅部门排查,相关场所的卫生健康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无安全隐患。

秦都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乔小妮表示:“辖区泳池的安全隐患已得到有效解决,市民朋友们可以放心游泳了。也希望与行政机关共同努力,通过有效监管、长期监督推动辖区游泳馆等公共场所环境持续好转。”(程倩雯、乔小妮)

责编:张颖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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