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被告人卢某在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仍驾驶轻型仓厢式货车上路,在行驶过程中与被害人赵某发生碰撞,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卢某主动报警并现场等待处理。经鉴定,赵某是因交通事故造成颅脑损伤,导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且卢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卢某积极与被害人近亲属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获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此外,卢某曾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2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满后不久便再次犯下此案。
法院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卢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具有自首、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宣告缓刑。然而,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是否适用缓刑进行了慎重考量。
本案中,卢某虽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可从轻处罚的情节,但他在2021年就因交通肇事罪被
判刑,缓刑考验期满后不足三个月,在明知自己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仍驾驶货车上路并再次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这充分表明他没有深刻反省自己此前的犯罪行为,存在再犯罪的危险,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决已生效,双方均未上诉、抗诉。(通讯员:邹艳 本案例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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