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紫阳汉王镇的张某去年在同镇的王某家做水电工程,现在王某家已经修好了,但是王某迟迟未给张某结劳务工资及材料款,王某给张某打了8000元欠条。打下欠条后,王某一直不结算剩下的钱款,无奈之下,张某诉至紫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劳务工资8000元及材料款2000余元。
法院调解
2025年6月,紫阳法院蒿坪法庭受理了该案。承办法官联系上王某之后,王某说:“就是他的工程质量不合格,我才没有给他的。”张某说:“这都过去这么久了,他给我说质量不行,之前干什么去了?”
法官见两人分歧较大,便着手开展调解工作。法官告知王某:你既然给张某打欠条了,说明你对于工程肯定验收合格了才会打,你现在主张修建的时候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要有鉴定结果,鉴定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数额。你们的标的也不大,最好还是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处理了。”法官给张某说:“我了解到,在装修的过程中,卫生间热水器等部分处理还是存在问题,王某返工还需要花费2000元,这部分的花费按理说你应该负责。”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达成协议如下:王某向张某支付劳务费8000元,最终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近些年来,农村建房引起纠纷案件愈发常见,多半是双方对于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从审理案件的情况来看,处理此类案件基本都涉及鉴定环节,而司法鉴定不仅成本高,时间长,且有时候达不到双方都满意的结果。因此建议:双方要想理性分析,妥善解决问题,避免损失扩大化。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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