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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法院:以养代偿土地款未果 父诉子纠纷获调解

老王夫妇将名下的一套宅基地转让给大儿子、大儿媳,双方约定由大儿子、大儿媳支付35万元转让款,现已支付5万元,下欠30万元,还款方式为义务赡养二位老人到百年之后,若违背赡养义务,老王夫妇永久享有追讨权及向法院追诉追讨的效力。后老王夫妇称大儿子、大儿媳取得宅基地后,多年来一直未尽赡养义务,下余转让款也未支付,村组多次调解无果,老王夫妇遂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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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这是一起家庭内部纠纷,若简单判决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矛盾,破坏家庭关系。遂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法官从亲情、法理等多个角度出发,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详细地向双方释明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出欠条的法律效力,双方都应按约履行。同时,也强调了亲情的珍贵,父母要多体谅子女的不易,子女要多陪伴父母,希望双方都能互相理解、互相包容。最终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以解决,既维护了家庭和睦,也彰显了司法温度。

中国有句古话:“家和万事兴”,但家庭财产纠纷往往涉及亲情与利益的平衡,建议家庭在处理财产时要明确约定权利义务,同时注重沟通和理解,避免因为经济问题影响家庭和谐。遇到纠纷时,可优先通过调解、协商等柔性方式化解矛盾,共同维护家庭和谐。(李轩、曾萌)

责编:张颖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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