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城关镇的方某、李某、张某三人在紫阳县向阳镇王某经营的火锅店务工。2020年11月,因火锅店收益甚微,王某关闭了火锅店。王某给方某等人结算了工资。由于资金紧张,王某未能一次性支付,但当场给三人出具欠条。之后,方某考虑李某、张某结算工资不多,经过协商,先行垫付了两人的工资,王某后续将三人工资全部打给方某即可。后因家庭生活开支较大,方某多次向王某追讨工资,均遭拒绝,故诉至紫阳县法院,要求王某支付拖欠的工资13000元。
法院调解
2025年3月,紫阳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伍贤畅立即联系王某了解案情,并积极做好前期调解工作。经过沟通了解,王某称欠下劳务工资的事情属实,但由于经济紧张,希望能分期还款。
“火锅店倒闭后,我手头一直不太宽裕,我也知道该给的一定要给,但确实没办法一次给完。”
“我是不信了,要是真是他说的那样,那为什么我找他的时候他不说,还拒绝和我沟通。”
经承办法官伍贤畅多次劝解,希望方某能考虑王某目前资金困难的现实情况,如果不相信他能按期还款,还有法院调解书为依据。
在伍贤畅法官多次调解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如下:王某分期偿还方某欠款13000元,于2025年5月20日前偿还3000元,于2025年9月20日前偿还5000元,于12月20日前偿还5000元。(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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