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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离婚时免除抚养费协议,法律效力并非一劳永逸

父母离异后,子女抚养费争议如何化解?法律的天平既要称量责任,也要盛放温情。在本案中,当离婚时约定的一份“免除抚养费协议”因孩子的成长需求变大而被打破时,法院如何才能既保护孩子的权益,又缝合亲情的裂缝?

典型案例

2011年,陈某(男)与何某(女)结婚并育有一女小陈。2013年双方调解离婚,约定小陈由陈某抚养,何某无需支付抚养费。2025年年初,14岁的小陈以父亲陈某收入下降,生活教育费用大幅增加为由,将母亲何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母何某自离婚之日起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其成年。

调解结果

法院经调查发现,陈某原系个体工商户,近年来因经营不善导致店铺关闭,暂无固定收入。何某已经再婚且又生育一子,儿子年幼又患有疾病,何某及其现任丈夫收入较低。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多次组织调解,最终达成协议:自2025年1月起,何某每月支付小陈抚养费6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止,同时还约定何某对女儿小陈享有探视权,且每月不低于两次。

法官说法

  1. 父母抚养义务不因离婚协议免除法官指出,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协议约定而消失。若子女生活需求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物价上涨、教育医疗支出增加等),子女有权要求未直接抚养方承担适当抚养费。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并非“一锤定音”,子女成长过程中的合理需求受法律动态保护。
  2. 调解优先,兼顾公平与亲情法官强调,抚养费纠纷需平衡子女权益与父母实际履行能力。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虽经济困难,但作为父母仍有法律义务为子女提供必要支持。法院通过调解兼顾法理与人情,既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也避免激化家庭矛盾。同时强调,父母还应主动履行探视义务,关注子女情感需求,避免因经济纠纷割裂亲情纽带。

法官呼吁:父母离异不应成为孩子成长的“绊脚石”,法律与社会应共同为未成年人撑起爱的保护伞。(作者:张凡、宋宗瑾)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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