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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检察院:用司法温情传递检察温度

“感谢国家愿意给我一次机会,今后我一定脚踏实地生活。”年近五旬的张某拿着不起诉决定书激动地说道。陇县人民检察院在一起盗割电缆线案件办理过程中,根据当事人张某悔罪表现,综合考量主观恶意和社会危害性,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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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是这起盗割电缆的犯罪嫌疑人,生活在陇县一个偏远的小山村,家里大大小小共有6口人,2021年5月张某先后两次来到陇县某小区,将正在建设住宅楼内11米电缆线盗割,经陇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电缆线价值3902元,案件移送检察院讯问时,张某对其盗割行为供认不讳,认罪悔罪态度良好。

除了解案情外,承办检察官还对这个穿着朴素、憨厚质朴的老大哥生活经历、家庭情况等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调查核实检察官了解到张某案发前在某小区施工队打工,由于张某被施工队老板拖欠其工资,家里上有老下有小,生活艰辛窘迫,迫于供孩子上学、给老人看病买药,加之自身法治意识淡薄,不得已才产生了盗割电缆线的犯意。考虑到张某囿于困境和艰难之间,在情与法之间检察官陷入了两难境地,因为这个行为诉了张某,给他的人生和家庭会带来什么?如果不诉,被害方所在的某小区又能否对张某取得谅解并且同意呢?

为了最大限度的挽救犯罪的张某,承办检察官多次前往案发地实地调查走访,积极联系被害方某小区物业公司,建议其提出合理的损害赔偿要求,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将张某的生活境遇告诉了小区物业公司。起初,物业公司对张某的行为不予谅解,坚持要让张某受到法律的惩罚,于是,检察官本着感化挽救张某的目的,一次不行,那就两次、三次,不遗余力的前往案发地与小区负责人沟通,在情理结合间耐心释法说理,最终物业公司与张某双方达成和解,签署谅解书,并同意检察机关对张某作出的拟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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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时,陇县某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对于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促使张某积极赔偿,挽回公司损失的行为表示感谢,给陇县人民检察院送来了“维护公平正义,保护群众权益”的锦旗,并表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同时,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承办检察官向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制发并公开送达了一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就小区安全管理和预防犯罪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以高质效履职帮助该公司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小区业主安全防范意识,充分彰显出陇县检察院助力县域社会治理、维护公共利益的决心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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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检察官办案必须慎之又慎,因为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办案除了要怀一股正气外,还要有一颗善良的心,要尽可能地抚平违法犯罪给社会和家庭带来的伤痕。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真诚悔罪,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的,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努力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贯彻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让偶尔的过失尽快回归真心,这样的温情办案,既起到了惩治犯罪、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效果,又彰显了检察机关对办案“情法合一”的极致追求!

对案件的处理,不能“一诉了之”,让检察官思虑再三的是案件背后的情与法的均衡。法律不是冰冷的逻辑,它有理性的部分,也有感性的部分,法律是为人服务的,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位法律工作者应当具备坚定的信念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应当是正义的守护者,是社会公平的维护者,在办理每一起司法案件中兼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把“天理、国法、人情”诠释在办案全过程全方位,为正义发声,为法治担当,为人民司法。这便是用司法温情传递检察温度的完美诠释!(葛文斌)

责编:张颖

编辑: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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