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民主法治

南郑法院:发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审查职能 促使行政相对人主动履行义务

近日,南郑法院综合审判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成功调解了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主动交纳了罚款,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某厂未经政府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修建厂房,构成非法占地,汉中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对其罚款12余万元。该厂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亦拒不交纳罚款。汉中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依法向南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IMG_2170

受理该案后,经审查,认为该案应当裁定准予执行,但承办法官并没有简单的立即下发裁定结案,而是与区检察院检察官一起共同给该厂负责人释法明理,告知其违法的依据和拒不交纳罚款的法律后果。通过承办法官和检察官近一个小时的解答和教育,该厂负责人认识到错误,表示愿意交纳罚款。

随后,该厂负责人联系了财务人员,向汉中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主动交纳了罚款。汉中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至此一起可能要强制执行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

行政争议多元解纷工作,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继承与创新,下一步,南郑法院将积极联合府院联动,聚合多元力量,不断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取得新成效,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朱雨彤、岳媛)

责编:朱刚

编辑:鄢雨晴

 

版权所有和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陕西时代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已经本网授权,必须注明“来源:陕西时代网”,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陕西时代网)”的作品,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3. 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