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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能被执行吗?看紫阳案例

案情简介

紫阳城关镇马某与高滩镇吴某系朋友关系,2016年12月29日吴某以装修房屋需要资金为由,向马某借款现金60000元,并向马某出具借条一张,承诺于2019年6月向马某偿还。到期后,马某多次催要,但吴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马某一气之下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吴某偿还借款60000元。经法院审查后,依法向吴某发出支付令。到期后,吴某仍未偿还借款。无奈之下,2025年6月,马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吴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及上门等方式通知其履行还款义务,但吴某始终置若罔闻,拒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责任。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迅速启动财产调查程序,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查询吴某的财产线索。经查,发现吴某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有足额存款。执行法院随即依法作出划拨裁定,并及时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沟通协调,成功将吴某公积金账户中的60000元存款划拨至法院执行款专户。

最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领款手续,将全部执行款足额兑付到位。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债权得到了有效实现。(贺齐芳、李思)

责编:张颖

编辑: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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