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追赶超越

丈夫拒绝承担家庭责任,妻子诉请离婚——看紫阳法官咋处理!

“这婚我离定了!”甄美丽红着眼睛说出这句话,时对面的丈夫贾英俊沉默了

案情简介

甄美丽和贾英俊于1999年在岚皋县官元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大女儿已经成年。结婚后,双方缺乏正常沟通,感情逐渐破裂。贾英俊因琐事产生了猜忌,并拒绝承担家庭责任。甄美丽曾于2019年3月起诉要求离婚,经亲友劝解撤回诉讼。2025年4月,甄美丽再次起诉离婚。

法院调解

紫阳法院洄水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与贾英俊取得联系,贾英俊表示双方感情确实出现了问题,孩子一直是自己在抚养,甄美丽一直在外务工挣钱,小女儿上学需要开支,小儿子还患有癫痫,这些问题都需要考虑。了解情况后,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分别与贾英俊和甄美丽深入沟通。

法官对贾英俊说道:“你的担忧我完全理解。孩子的抚养、教育,还有小儿子的治疗,每一项都是沉甸甸的责任。婚姻走到这一步,子女抚养问题确实需要周全考虑。但作为父母,孩子的健康成长始终是第一位的。你和甄美丽分隔两地,生活压力大,难免有误会和委屈。现在需要做的就是找到合适的解决办法。”

在和甄美丽沟通时,法官耐心倾听她在异乡打工的委屈与心酸,安抚道:“一个人在外面打拼,远离家人,遇到困难只能自己扛,其中的苦只有自己知道。可你一直坚持着,就是为了给孩子更好的生活,这份心大家都看在眼里。婚姻走到这一步,如果真的无法挽回了,还是要想怎么处理,把给孩子的影响降到最低。”

在法官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协议离婚。二女儿由甄美丽抚养,不要求贾英俊支付抚养费。儿子由贾英俊抚养,儿子因看病支出的费用(不限金额)由甄美丽和贾英俊各承担一半。二人共同购买的房屋一套,甄美丽自愿放弃分割,将个人份额赠予三名子女。

法官说法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离婚后仍有义务为子女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精神关爱。(许姗姗)

责编:张颖

编辑:汪洋

 

版权所有和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陕西时代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已经本网授权,必须注明“来源:陕西时代网”,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陕西时代网)”的作品,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3. 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