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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履职 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记洛川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李洁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检察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检察机关服务人民,服务大局,为新质生产力发展保驾护航,促推创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5月19日至5月28日,我有幸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沙河校区)参加了第四期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专题研修班。研修班课程安排紧凑、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我对知识产权综合履职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职能专门化,夯实履职根基。2025年4月23日,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厅正式挂牌成立,这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迈入专业化、综合化的发展阶段。《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指出:“检察机关合理配置资源,优化队伍结构,因地制宜、分层分类推进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化建设,为深化综合履职提供保障”。因此,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多发或有条件的检察机关可通过成立专门化机构或组建知识产权案办案团队配备专业人员保证办案力量充足。

力量专业化,提升办案质效。一方面,加强对检察人员的培养和教育,定期组织专业知识培训、案例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重视《民法典》《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学习,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积极引入外脑外智,切实发挥特邀检察官助理、技术调查官、专家学者等专业人才作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时,通过公开听证、听取意见等方式,适时邀请专业人才参与、充分发表意见,促进涉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果。

履职一体化,筑牢保护屏障。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按照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总要求协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提前介入、跟踪督办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打击力度,持续加大对侵害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和执行案件的监督,做好行刑反向衔接,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行知识产权保护职能,常态化开展恶意诉讼专项监督,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公益诉讼,以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

监督数字化,激发治理效能。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不断深化“解析个案、梳理要素、构建模型、类案治理、融合监督”的大数据检察监督路径,从个案监督出发,以大数据思维推动类案监督,融入社会治理。如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办案工作中发现的二手手机行业缺乏规范、电子产品翻新商标侵权犯罪案件频发问题,制定了《深圳市检察机关电子产品翻新产业知识产权刑事合规指引(试行)》,推动构建了以合规经营为底色的高价值全新产业链,催生了千亿级新兴市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院建立了数字监督分析模型,运用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对辖区法院近10年约16万份裁判文书进行大数据筛查发现了“花样”版权恶意维权虚假诉讼线索,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化履职,联合法院出台《防范和打击花样著作权虚假诉讼工作方案》,共同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履职,既是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时代命题,也是检察履职的必答之题。作为新时代检察人员,我们要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水平,以更加有力有效的举措切实保护知识产权,使创新创造的源泉充分涌流,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能。(供稿:洛川县检察院)

责编:张颖

编辑: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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