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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法院:42亩农地“变形” 判刑罚款得不偿失

2013年底,被告人张某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指使他人使用推土机对其承租的42.63亩土地进行挖掘,形成深坑并蓄水为鱼塘。经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鉴定,该行为导致其中37.82亩水浇地性质发生根本改变,土壤耕作层被严重破坏,丧失原有种植功能。2020年5月,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决已生效,被告人未上诉。

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承租土地原为农用地,其未经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擅自将耕地改造为鱼塘,违反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其非法占用耕地37.82亩,且经鉴定该地块已丧失耕作能力,符合“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定罪标准。(邹艳)

责编:张颖

编辑: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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