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国必须强军,军强才能国安”,军人肩负保家卫国的神圣使命,他们长期驻守边疆、投身国防建设,远离家人,为国家和人民默默奉献,而稳定的婚姻家庭是军人安心服役的坚实后盾,破坏军婚不仅严重损害军人个人的情感与家庭,更会极大影响国家安全稳定。
案情简介:
2022年,被告人红红(女)与小强(男,军人配偶)开始同居生活,此时红红并不知道小强为现役军人的配偶。2023年,红红知晓小强实际婚姻情况,但仍选择与其继续共同居住,并于2023年底生育一子。经鉴定,红红和小强是红红胎生儿的生物学父母。2024年,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被告人红红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裁判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人红红与军人配偶小强2022年开始同居生活时,并不知道小强系现役军人的配偶,此时尚不具有破坏军婚的主观故意。2023年,红红明知小强是现役军人配偶,仍与其保持持续、稳定的同居关系,且育有一子,具有破坏军婚的主观故意。故红红的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供稿:平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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