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决执行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强化执行措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执行获得感和满意度。
3月27日,紫阳法院开展“陕亮执行•2025”专项执行行动。执行局全体干警参加。
执行局副局长王洪波宣布执行行动开始,两个执行小组迅速出动,奔赴执行现场。
此次行动按照省高院专项执行行动实施方案,结合紫阳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开展,聚焦涉民事小标的案件的公正高效执结,聚焦依法惩治各类拒不执行、抗拒执行行为。
申请人郭某与被执行王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由于申请人郭某系外地人,无法提供王某的具体地址,执行法官多方打听后确定了王某的地址。执行法官于3月27日将王某拘传至紫阳县人民法院。王某认为自己是因为未收到工程款,才导致未向郭某支付工资,并非恶意拖欠。执行法官向王某介绍了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解释了其是否收到工程款,与其是否应当向郭某支付工资并无直接关系,王某弄清之间的法律关系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后王某亲戚当场通过微信将7000元支付给了远在河南的郭某。
申请执行人赵某、刘某与被执行人欧某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
赵某、刘某与欧某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欧某未按照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支付义务。赵某、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查询,未查找欧某名下有足额财产,但经调取账户银行流水信息,诉争的抚恤金在双方发生诉讼之前已经全额进入欧某银行账户,且被欧某全部以现金方式取出,至此,可查找线索断了。执行法官考虑到双方的特殊亲属关系,向双方做了多次释法明理工作。
3月27日,执行法官将双方通知在一起,进行面对面说理,诉苦说难道委屈,后双方都互相体谅,作出一定的让步,欧某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的错误性,将执行款20万元转入到法院执行案款专户,执行法官并及时向赵某、刘某进行了兑付。
行动当日,紫阳法院出动干警13人,执结案件8件,执行到位金额35.89万,共查封车辆1辆,查封房产2处,拘留拘传4人次,有力打击了规避执行行为,让生效裁判的“纸上权益”真正兑现成群众手中的“真金白银”。下一步,紫阳法院将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依法用足各项执行措施,不断推动执行工作提质增效。(供稿:紫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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