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表彰全省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其中,安康市乡村振兴局荣获“陕西省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近年来,安康市乡村振兴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紧扣“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工作主线,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有序推动“三个转向”,砥砺奋进,乘势而上,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巩固拓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取得新的更大成效。我市巩固衔接工作继2021年获全省“首考”优秀后,2022年继续保持全省优秀且位列各地市第一,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得到国家乡村振兴局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下一步,安康市乡村振兴局将继续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等有关会议部署要求,坚持抓牢监测帮扶守底线、抓实产业就业稳增收、抓细重点帮扶提质效、抓好乡村建设促振兴、抓强机制完善聚合力,不断强化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稳扎稳打、善作善成,持续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台阶、乡村全面振兴见实效。(李姝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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