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科教文旅

宝鸡市教育局:做实家校社协同 汇聚全面育人蓬勃力量

“十三五”以来,宝鸡市全市上下以加快建设教育强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总目标,始终坚持优先发展教育,持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打造以“学好上”“上好学”“学得好”“好成才”为基本内涵的“宝鸡好教育”品牌,放管服改革一盘棋部署,中小幼教育一体化推进,家校社共育一揽子提升,形成了同心同德、向阳向上、和谐共生、充满活力的区域教育生态,先后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实验区”“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工作经验在全国家长大会交流。

IMG_256

完善“四项机制”,夯实家校社共育根基。宝鸡市委、市政府定期研究家校社共育工作,建立全市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协调机制,印发《宝鸡市建设“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纳入年度重点推进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定期视察、调研家校社共育工作,提出有见地、有分量的意见建议,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市教育局、市关工委、市妇联牵头实施,各相关部门积极跟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基本形成政策供给、经费保障、责任分担、绩效评估“四项机制”,促进家校社共育走深走实。今年以来,积极与中国关工委事业部合作共建“家校社”共育实践区,组建全市家校社共育家长学校专业化建设学习平台,全市444所中小学的24万余名家长和教师累计参与学习19.2万次,学习时长10.72万学时,带动全市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高位运行。截至目前,全市近80%县区组建了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协同育人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

实施“四级联动”,凝聚家校社协同合力。在具体实践中,宝鸡市坚持市、县(区)、镇(街)、村(社区)四级联动,充分发挥部门职能,深入挖掘基层力量,构筑起自上而下、纵横交织的家校社共育网络。统筹组织、政法、教育、公安、人社、卫健、司法、民政、法院、检察院、团市委、关工委、妇联等部门力量,构建观念上同向、履职上同责、实施上同力的共育体系。为全市中小学配备法治、健康、科技副校长,整合专业力量开展近视防控、健康教育、法治宣传、权益保护、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联建科技、劳动、家庭教育等指导服务队伍,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专业支撑。累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试400余万人次,培训心理导师6000余人次,开展女童保护等知识讲座3000余场次,为家校社共育注入强劲动能。联合市卫健委、共青团、市妇联等组建“三秦家长学校”宝鸡市分校,推进各级家长学校建设,整合校内外专业资源,面向全学段家长和学生,提供系统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开展“四大计划”,破解协同育人难题。2015年以来,先后实施以普及家庭教育为主题的“好家风·好家长”家庭教育绿荫计划、以保护困境儿童为核心的关爱特殊困难儿童“春雨计划”、以化解学生心理问题为归旨的呵护学生心理健康“和风计划”、以治理校园暴力为指向的预防校园欺凌“暖阳计划”,全面提升家庭教育、家长教育以及家校社共育水平。十年来,全市以“家庭教育讲座月月听、家庭教育知识天天学、家长义工队伍校校有、家庭教育资源人人享”为抓手,连续举办“宝鸡市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71期,累计培训家长350余万人次,40余万人关注“宝鸡家庭教育”微信公众号,阅读量超过2000万人次,真正让新时代家教家风走进千家万户。

IMG_256

推进“四大行动”,提升家校社协同育人成效。宝鸡市引领学生走出校门、融入社会,指导家长以身作则、以爱育爱,动员全社会创造条件、培育新人,全力推动家校社共育普及普惠。实施研学行动,建成省、市级研学实践基地53个,劳动教育基地41个,每年参与学生达10万人;实施馆校联动,充分拓展利用社会优质资源,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打通学校“小教室”与社会“大课堂”;实施家校互动,受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托,开展留守儿童隔代教育实践研究,通过社会调查、样本观察和研究评估,形成共育帮扶体系;实施校企融动,推动大中小学生走进驻地企业,支持校企共建全国汽车智能装备、陕西智慧康养、高档数控机床等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为培养拔尖人才和大国式匠开辟“绿色通道”。

家校社协同育人是建设教育强国的基础工程,是优化教育生态和育人模式的关键工程。通过全方位统筹、家校社协同,全市两期教育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学生思想道德、身心健康、科学思维、行为规范等核心素养持续提升,集团化办学等教育改革发展经验被教育部、新华社、《光明日报》等报道。(供稿:宝鸡市教育局)

责编:张颖

编辑:时雨

 

版权所有和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陕西时代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已经本网授权,必须注明“来源:陕西时代网”,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陕西时代网)”的作品,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3. 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没有了

已是最早文章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