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泉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既缓解了被告的付款压力,又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使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实现了最大化。
2021年7月15日,经朋友介绍原告李某某在被告刘某承包的工程工地上干活,2021年9月15日,原告李某某按照被告刘某安排,在一辆半挂车上配合行吊,给被告刘某从半挂车上往下卸钢管,原告做的工作就是用钢丝绳把钢管绑好,再把钢丝绳套挂在行吊车钓钩上。
操作四五次后,本来被行吊车吊起应向前移的钢管突然调转方向向后反摆了回来,原告不幸被已吊起又反摆回来的钢管打的掉到车下,顿时昏迷不醒。原告被送往甘泉县人民医院、延安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身体多处骨折,共住院治疗35天。后双方对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诉至本院。
该案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发现,如果简单的一判了之,巨额的赔偿费用不仅会造成被告的经营困难,原告也只能拿到一纸判决,案件款无法全部执行,双方都会陷入困境。为了从源头上解决当事人的问题,庭后法官积极组织调解工作,围绕责任划分、赔偿数额向双方分析利弊,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3000元,当场兑付;此案一次性了结,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审判的目的不是解决案子,而是解决问题。该案的承办法官用心倾听和感受当事人的心理症结,准确归纳案件的争议焦点,把“劝、批、谈、教”相结合,努力化解当事人的心结,真正实现了马锡五审判方式“案结事了”的价值目标。(王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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