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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曾用名出借款,以真名起诉被借款人否认!看紫阳案例

案例回顾

紫阳高滩的吉某与紫阳高桥的张某是朋友。2022年8月,张某从吉某处借款10000元。2022年9月,张某又从吉某处借款5500元。后经吉某催要,张某还款2000元,剩余13500元一直未还,因此,吉某于2025年11月诉至紫阳法院要求张某偿还借款13500元。

法院审理

“我根本不认识什么吉某,怎么可能欠他钱?”电话那头,张某的语气满是困惑与抵触。高桥法庭受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到张某,刚提及吉某的名字,便遭到了断然否认。

而另一边,吉某的情绪同样激动:“法官,我和张某确实是朋友,以前一起吃饭、打球时,我一直用的是曾用名,他不知道我本名吉某很正常,但借钱这事千真万确!”说着,吉某向法庭提交了转账记录,凭证上的收款账户正是张某的实名账户,转账时间与金额也与他所述的借款情况一致。

承办法官仔细梳理卷宗材料,多次分别与双方沟通核实。经过耐心倾听与细致询问,法官逐渐摸清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吉某与张某相识多年,日常交往中吉某始终使用曾用名,所以才有“认人不认名”的情况发生。

承办法官意识到,若简单以判决结案,虽然能了断纠纷,但很可能会彻底割裂两人多年的朋友情谊,甚至引发新的矛盾。为了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化解双方的隔阂,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

调解现场,法官首先向双方详细释明了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吉某提交的转账记录能够证明借款事实存在,张某作为债务人,应当承担还款责任。”随后,法官话锋一转,看向两人说道:“你们当初能二话不说互相帮忙,说明情谊深厚。现在只是因为一点误会闹到法庭,实在可惜。”

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张某每月15日前向吉某偿还借款3000元,直至剩余13500元全部清偿为止。“谢谢法官,不仅帮我们解决了纠纷,还保住了我们的朋友情分!”离开法庭时,双方纷纷向法官表示感谢。(田成莲)

责编:张颖

编辑: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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